政府颁布第367/2026/NĐ-CP号议定,规范新闻出版领域行政处罚
原文标题: Đã có Nghị định 367/2026/NĐ-CP về xử phạt vi phạm hành chính lĩnh vực báo c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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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2026年9月25日,政府颁布第367/2026/NĐ-CP号议定,规定新闻领域中的行政处罚。下载第367/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9月26日起生效,明确该领域的违规行为、处罚等级、后果补救措施及处罚权限。根据第367/2026号议定第5条,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金额为:组织5亿越南盾,个人2.5亿越南盾。第二章规定的处罚标准适用于组织,但第12条适用于个人。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个人的罚款金额为组织罚款金额的一半。第4条规定新闻领域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2年。
第367/2026/NĐ-CP号关于新闻领域行政处罚的议定已颁布(配图)
备受关注的内容之一是对发布、传播不实信息行为的处罚。根据第14条规定:造成较轻影响的,处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造成严重影响的,处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罚款;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处8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配图、新闻或文章标题与信息内容不符,导致读者误解信息内容"的行为也将被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根据违规情节,新闻机构还可能被责令更正、公开道歉或删除违规信息。
议定规定了针对无许可证新闻活动的处罚措施。第11条第5款规定,对未经许可从事印刷新闻、电子新闻、广播或电视活动的,处3亿至4亿越南盾罚款。针对记者的职业活动,第12条规定,冒充记者、新闻工作者身份的,处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利用记者、新闻工作者身份谋取私利,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处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另一方面,根据第13条规定,非法阻碍记者、新闻工作者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处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非法扣押新闻活动器材、资料的,处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罚款。
新闻发布会、更正及内容合作制作等活动也有专门的处罚规定。例如,根据第17条第2款,未提前书面通知或未按规定时间通知而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处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根据第25条第1款,合作频道未在网络空间明确显示新闻机构名称、标识及内容频道合作制作合同信息的,处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关于过渡条款的适用,第40条明确:在本议定生效前发生但在本议定生效时仍在持续的违法行为,适用第367/2026/NĐ-CP号议定进行处理。
翻译时间: 2026-09-27 22:03
对中企影响
在越从事新闻报道、媒体内容运营或信息发布的中资企业及关联机构,需确保持有越南新闻许可证并遵守记者证管理新规,违规将面临分级罚款及许可证吊销风险。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政府
- 何事
- 颁布第367/2026/NĐ-CP号议定规范新闻出版行政处罚
- 何时
- 2026年9月15日生效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统一新闻出版领域执法标准,配合新闻法修订实施
- 如何
- 对违规新闻活动设定分级处罚标准,涵盖许可、信息发布、报刊发行、记者证使用等情形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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