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起威胁恐吓记者最高罚1亿越南盾
越南政府颁布新规,自2026年9月26日起,对威胁、恐吓记者人身安全或损害其合法采访权益的行为,个人最高处以1亿越南盾(约28万元人民币)罚款;组织机构违规罚款上限为2亿越南盾(约56万元人民币)。新规同步细化对记者实施暴力、阻拦合法采访、销毁采访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并明确新闻机构侵犯记者职业权利的处置措施。此次修法旨在加强对新闻从业者的人身保护,衔接2016年《新闻法》关于保障记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应对近年频发的记者采访受阻及人身威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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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颁布新规,自2026年9月26日起,对威胁、恐吓记者人身安全或损害其合法采访权益的行为,个人最高处以1亿越南盾(约28万元人民币)罚款;组织机构违规罚款上限为2亿越南盾(约56万元人民币)。新规同步细化对记者实施暴力、阻拦合法采访、销毁采访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并明确新闻机构侵犯记者职业权利的处置措施。此次修法旨在加强对新闻从业者的人身保护,衔接2016年《新闻法》关于保障记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应对近年频发的记者采访受阻及人身威胁事件。
越南政府颁布《第367/2026/NĐ-CP号议定》,规制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该议定对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设定具体处罚标准,涵盖未经许可开展新闻活动、信息发布违规、报刊印刷与发行违规、新闻记者证使用违规等情形,并对应规定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不同处罚档次。罚款金额按违规主体类别(新闻机构、报刊、记者、个人)及情节严重程度分级,具体上限以议定附件为准。该议定旨在替代此前相关行政处罚规范,统一新闻出版领域执法标准,配合2016年《新闻法》及2025年修订《新闻法》实施。议定自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生效。
越南教育培训部颁布第3297/QĐ-BGDĐT号决定,对初中、高中继续教育阶段的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四门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主要调整内容框架、学时分配与能力要求,衔接2018年普通教育课程大纲改革方向,适用于社会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培训等继续教育形式。原四门课程大纲同时废止,新规自2026年8月28日起施行。
越南《新闻法》修正案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新增第15a条对妨碍记者依法履职行为设定行政处罚。依据规定,对记者施暴、威胁、恐吓或阻碍其采访、获取信息、获取文件等活动,将被处以2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约5.6万至14万元人民币)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加10亿越南盾以下(最高约280万元人民币)的附加罚款。该条款同时适用于针对记者家庭成员、亲属的威胁行为,旨在保障新闻采编人员的人身安全与采访权,强化新闻活动法治环境。
越南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黎曰魁2026年8月29日表示,《新闻法》修正案(草案)新增针对阻碍新闻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条款,其中威胁、恐吓记者的行为最高可处1亿越南盾(约28.6万元人民币)罚款。草案同时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对记者实施打击报复、强迫记者提供消息来源、阻碍记者依法履行职务等行为也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罚款额度依情节轻重分档设定。黎曰魁在河内举行的《新闻法》修正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作出上述表态,强调新规旨在为记者履职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应对近年来针对新闻工作者的威胁、暴力事件增多的趋势。
越南政府要求财政部在2026年10月10日前完成并呈递《个人所得税减免实施细则议定》(Nghị định hướng dẫn giảm thuế thu nhập cá nhân),用于落实国会近期通过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决议。该议定将明确减免适用范围、税率档次调整、申报流程及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衔接细则,涉及全体工资薪金所得者与经营所得纳税人。财政部需在此期限内完成部际征求意见、法律审查与文本定稿,确保新规能与税务系统同步上线。立法目的在于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刺激消费与劳动积极性,具体减免幅度与起征点调整将在议定文本中正式确定。
越南卫生部9月26日向政府提交呈文,建议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求外卖配送平台对入驻商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平台未与商户签订电子合同、未公示许可证、未设投诉渠道等情形下,平台须先行赔付消费者损失,后续再向违规商户追偿。该建议源于近期多起校园周边外卖食品安全事件,旨在填补平台监管漏洞。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2026年8月29日举行的越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要求首都河内加快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同时确保发展质量、城市特色与宜居水平。报告强调河内须发挥千年文献都城、文化政治中心及国家增长引擎作用,推进行政、教育、医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并结合红河平原地理条件改善防洪排水与绿色空间。苏林指出,河内发展要与河内—胡志明市走廊、北部重点经济区的国家规划衔接,服务至2045年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目标;具体投资规模与配套政策细则尚未公布。
越南司法部于2025年11月11日发布《合同与交易认证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12月10日。草案提出多项新规:一是允许国家公证机关以外的执业律师、外交认证官提供认证服务,以缓解公证实务人手不足;二是调整认证服务收费机制,改为按市场机制定价,不再采用国家指导价;三是配套简化认证程序,允许当事人通过越南国家文书认证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电子签名及查询进度。该草案系配合国会要求更新《2014年合同与交易认证法》及配套议定,旨在扩大认证服务供给、统一收费规则,并加快文书办理的数字化转型。意见反馈可通过司法部电子门户提交。
越共中央组织部近期就党员个人申报信息不实、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发出提醒,明确此类情形可依规给予党纪处分。根据越共党内规定,党员须如实申报个人身份、工作履历及收入状况,社保参保信息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等处分;同时,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须全额退回,情节严重涉嫌欺诈的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提醒旨在配合越南正在推进的社保数据治理与党员档案核查工作,防范利用虚假申报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越南司法部举行会议,审议《抵押登记议定》(Nghị định về đăng ký biện pháp bảo đảm)草案,旨在规范抵押登记程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降低交易风险,具体条文修改、施行日期与衔接安排尚未公布。该议定是越南动产与债权担保法律体系的核心配套法规,草案审议通过后将进入意见征集与签发阶段。
越南教育培训部发布《2026年课程与教科书调整方案》,自2026年11月10日起对初中阶段继续教育(为已工作、未完成学业的成年人开设的义务教育衔接课程)的历史与地理两门课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调整课时分配、更新教学内容以反映近年世界历史与地理环境变化,并补充越南近年在区域与国际事务中的最新进展。修订后的课程适用于全日制与业余制两类继续教育初中班,自2026—2027学年起在各省、市同步实施,在校学生按新方案执行,原有课程与教科书同步停止使用。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颁布并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专业目录》(Danh mục ngành, nghề đào tạo trong giáo dục nghề nghiệp),用于规范全国职业培训中心、中等职业院校及相关培训项目的专业设置与代码体系。该目录取代此前执行的2017年版本,更新内容包括职业(nghề)名称、培训层级(中专/大专/初级/高级)、职业代码及配套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衔接字段,旨在统一全国职业培训专业分类、对接劳动力市场需求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新版目录覆盖工业制造、信息技术、建筑、服务、农业等多个领域的数百个细分专业。
河内市委书记近日在市委会议上提出,建议对本市一批重点项目开展前置审计,以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防范重大项目风险。会议指出,审计关口前移有助于及时发现征地拆迁、资金支付、工程造价等环节的潜在问题,确保项目按进度推进并接受后续国会与人民议会监督。具体纳入审计的项目清单、涉及金额与审计机关分工尚未公布,后续将由河内市人民议会与国家审计署驻河内办事处协调推进。
越南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取样规则作出调整,每宗商品抽取两份样本用于分析,样本留存期统一为120天。该规定适用于海关商品检验、质量分析及后续复检流程,旨在衔接现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确保样品在争议处理、行政复议及司法诉讼期间的可追溯性与完整性。两份样本分别用于初次分析和留档备查,机构在检验结论出具后仍需妥善保存样本至规定期限届满,具体实施细则由越南卫生部、农业与环境部及相关检验机构依照本规定执行。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友善审判室",用于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保护未成年人涉诉当事人的心理与程序权利。该审判室在空间布置、桌椅规格、采光色调及审讯方式上均区别于普通法庭,法官需接受未成年人心理与沟通技巧专项培训,审讯时可有家长、心理咨询师或社工陪同,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改革依据2024年修订的《刑事案件诉讼法》《民事案件诉讼法》及越共中央司法改革决议,衔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框架,旨在落实越南2023年《儿童法》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建议。最高法院将分阶段在省/中央直辖市法院率先推行,再向县级法院延伸,预计2027年完成全国覆盖。
自2026年9月26日起,越南对外国学历证书的电子认证件正式赋予法律效力,与纸质认证件具有同等价值,持有人在办理求职、执业注册、深造申请等手续时,无需再单独提供纸质认证件,只需出示经认证的电子版本即可。该调整是越南政府推进数字化行政服务、减少纸质材料往来的举措之一,与此前已实施的出生证明、学历证明等电子化认证改革相衔接,旨在简化跨境学历认流程、降低申请人时间成本。
越南税务总局发布指引,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减免时,若要抵扣医疗费(viện phí)与学费(học phí),须同时提供三类凭证:合法发票(hóa đơn)、原始单据(chứng từ)以及医疗机构/学校出具的逐项费用明细表(bảng kê chi phí khám chữa bệnh)。缺少明细表或单据不齐的支出,税务机关将不予税前扣除。该规定适用于按年度汇算清缴的综合所得纳税人,旨在堵塞以发票冲账、虚列教育医疗支出的避税通道,统一全行业税前扣除凭证审核口径。
越南司法部近日召开会议,审阅《规定司法部门竞赛奖励工作的部令》草案。该部令由司法部部内竞赛奖励司起草,旨在规范司法部及直属单位在竞赛奖励领域的组织实施、表彰对象、奖励等级、申报程序与档案管理等内容,衔接2024年新修订的《竞赛奖励法》及配套政府议定。司法部副部长陈玉石主持审阅会,要求起草组根据与会意见逐条修改条文表述、统一奖励标准与申报表格,并在限定时间内提交正式颁布版本。
越南国会审议的《刑法(修订)草案》明确,刑事立法仅针对对社会具有显著危害性的行为,避免将正常经济活动、民事纠纷或轻微违规行为入罪,体现刑法的谦抑原则。修订草案同时完善数字资产、人工智能、新能源、跨境数据等新兴领域的罪名设置,并对部分经济类犯罪的追诉标准、量刑区间进行调整,以与2025年《土地法》《投资法》修订相配套。该草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司法部联合起草,经多轮专家论证后提交国会讨论,预计将在2026年10月国会闭幕前完成三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