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7岁男生向路人投掷砖块被提起公诉
原文标题: Ném gạch vào người đi đường, nam sinh 17 tuổi bị khởi t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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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向路人投掷砖块,17岁男生被起诉。N.G.L.在公安机关。(图片:兴安省公安厅) 兴安省公安厅侦查机关近日已发布刑事案件立案决定书、对被告人起诉决定书及对被告人采取临时羁押的逮捕令,针对2009年出生、居住在柯𣎏县普富村的N.G.L. (N.G.L.),就其故意伤害致一人身体健康受损54%的行为进行侦查。周五2026年9月25日22时42分( GMT+7) 据公安机关消息,事件发生于2026年5月24日晚间,地点在柯𣎏县普富村赛施路。当时,Quang Đ.D.( Đ.D.)(2007年出生,居住于柯𣎏县锦溪村)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突然被一名青年男子向其人身和车辆投掷砖块。Đ.D.惊慌之下驾车逃逸,摩托车撞上民房前的铁皮棚柱子,导致Đ.D.头部受伤。受害人随后被送往河内市越德医院(Việt Đức)急救和治疗。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查明,5月24日晚,N.G.L.与同住普富村的H.N.Q.( H.N.Q.,2009年出生)在赛施路上同行时,遭一伙青年用灯光闪烁挑衅。L.愤懑之下,在路上捡起一块砖头,打算如再遇见该伙青年便予以回击。当看到Đ.D.驾驶摩托车驶来时,L.误以为Đ.D.就是此前挑衅自己的那伙人中的一员,遂将砖块掷向受害人。Đ.D.因此受伤,经鉴定身体健康受损程度为54%。根据侦查结果及相关材料和证据,2026年9月24日,兴安省公安厅侦查机关针对N.G.L.的"故意伤害"罪(《刑法》第134条第3款规定)作出案件立案决定、起诉决定及对被告人采取临时羁押的逮捕令。该案由兴安省公安厅侦查机关依法继续侦查处理。
翻译时间: 2026-09-26 07:03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17岁男学生
- 何事
- 因向路人投掷砖块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罪提起公诉
- 何地
- 越南(具体地点未公开)
- 为何
- 多次在街道向行人投掷砖块,致人受伤并引发居民恐慌
- 如何
- 依据《2015年刑法典》第170条第1款提起公诉,适用未成年人刑事程序,已移送检察院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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