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法》新草案提出不动产权证五项重大调整
原文标题: Video: Đề xuất 5 thay đổi về Sổ đỏ theo dự thảo Luật Đất đai mới nhấ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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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以下是关于《土地法》最新修订草案中"红簿"(土地使用证)新规的视频推荐,不容错过。《土地法》修订草案就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书(即"红簿")提出多项变更。
1. 电子红簿与纸质版具同等效力
根据草案第63条第1款,证书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发放。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红簿被认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草案未要求现有纸质红簿持有人必须更换为电子版。
2. 须完整登记共有权人姓名
根据草案第64条第2款,若一宗土地有多名共有使用权人或多名共有财产所有人,证书须完整登记所有共有权人姓名。对于属家庭共同使用的土地,各成员自行协商并对共有权人的确定承担责任。此规定不同于2024年《土地法》第135条第2款、第5款后者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发放共有证书并仅登记代表人姓名。
3. 红簿拟按每宗土地分别发放
草案第64条第1款规定,证书按每宗土地分别发放。据此,草案不再沿袭2024年《土地法》第135条第1款的规定,即允许在同一乡、坊、镇拥有多宗农业用地的人申请发放同一证书。
4. 2024年8月1日前存在程序违规的土地可考虑发放红簿
根据草案第64条第5款,在2024年8月1日前存在程序违规但已稳定使用、无纠纷、不影响国防、安全、环境及工程安全的土地,可考虑发放证书。这并非自动获得红簿的情形。
5. 已发有效收回通知的土地不予发放红簿
根据草案第68条第1款c项,已发有效收回通知或已作出收回决定的土地属于不予发放证书的情形,但自收回决定作出之日起超过三年仍未执行的除外。这是相较2024年《土地法》第151条第1款đ项的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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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时间: 2026-10-04 07:29
对中企影响
越南《土地法》新草案对不动产权证发放条件、产权变更流程及数字化管理作出调整,涉及在越中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续期、变更登记及合规管理,企业需关注草案后续审议进展,评估现有土地及厂房不动产权证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或更新登记。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国会、国土资源部(草案起草方)
- 何事
- 《土地法》新草案提出不动产权证五项调整
- 何时
- 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具体日期未注明)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衔接2024年《土地法》,简化地政手续并统一产权登记标准
- 如何
- 通过修订不动产权证发放条件、登记范围、变更流程、证书形式及数字化管理五方面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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