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拟推多项新版合同认证新规
原文标题: Đề xuất nhiều quy định mới về chứng thự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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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市民在胡志明市安庆坊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手续
司法部近日发布通告草案,指导实施关于颁发原始文书副本、认证副本、认证签名及认证交易的第23/2015号议定,以取代第01/2020/TT-BTP号通告。根据草案说明,多年来第01号通告实施取得诸多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补充的不足,例如与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不相适应;乡级司法—户籍工作人员数量有限等。据此,草案提出多项值得关注的新增认证规定。新草案将以"认证翻译人员签名"取代原"审批翻译协作人员名单"的规定,以确保调整范围全面涵盖与翻译人员签名认证相关的各项内容,包括有关审批翻译协作人员名单的规定。此外,废除"在岛屿县认证权限"的内容,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的规定。
新通告草案还规定,公证处处长、公证处主任有责任签发决定,撤销本机关、组织违规认证的副本、签名认证及翻译人员签名认证所涉文书、文件的法律效力。同时,补充规定:若发现已认证的交易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交易各方可书面协商撤销交易;如各方无法协商一致或对交易产生争议,则可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解决。
对于外国主管机关向个人签发的护照、身份证、居留证、居住证、驾驶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所附成绩单等文件,新草案规定认证其副本时无需办理领事认证。对这些文件翻译件上的翻译人员签名进行认证时,同样无需办理领事认证。对于越南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或根据对等原则免办领事认证的其他文件,在认证副本或翻译人员签名时也无需办理领事认证。
新草案还规定,个人履历表中的签名认证仅确认申报人签名,不确认申报表内容;认证人员不对申报表内容作出评价,申报内容由申请人自行负责(此规定较以往更为明确)。
废除"仅在四种情形下认证委托书"的规定
第23/2015号议定规定,委托书签名认证适用于无偿委托、被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不涉及财产所有权、不动产使用权转让的情形。然而司法部第01/2020号通告在指导实施时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即仅在以下四种情形下认证委托书签名:代办提交、领取卷宗及文书;代领退休金、邮件、津贴、补贴;委托看管房屋;家庭成员委托向政策性银行借款。
司法部预计将废除这一规定,确保委托书签名认证的适用范围统一依照第23号议定执行,并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统一。
翻译时间: 2026-09-26 15:04
对中企影响
认证服务收费从国家指导价改为市场定价,中资企业在越办理合同公证、交易认证的成本可能发生变化,需重新评估涉及金额较大或高频交易的法务预算。同时电子化认证流程可降低中资企业跨境文书的办理时间和人力成本。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司法部 (Bộ Tư pháp)
- 何事
- 拟颁布《合同与交易认证法》修正案,扩大认证主体并调整收费机制
- 何时
- 2025年11月11日发布草案,征求意见至12月10日
- 何地
- 越南全国范围适用,具体配套指南由司法部制定
- 为何
- 配合国会立法更新要求,缓解公证实务人手短缺,推进认证服务市场化与数字化
- 如何
- 允许执业律师与外交认证官参与认证,改用市场定价,启用电子签名及在线办理流程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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