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取样分析改为两份样本,留存期延至120天
原文标题: Hàng hóa xuất nhập khẩu được lấy 02 mẫu để phân tích, thời gian lưu mẫu là 120 ngà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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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财政部第85/2026/TT-BTC号通知规定进出口商品分类、分析以确定进出口商品分类事宜,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进出口商品抽取02个样品进行分析,样品保存期限为120天(配图)
根据第85/2026/TT-BTC号通知第11条第1款,报关人负责出示商品供海关机关抽取样品进行分析。进出口商品抽样工作依照第85/2026/TT-BTC号通知第11条第2款规定执行。据此,样品从需要分析的实际批次中抽取,确保代表性,数量、重量充足以满足鉴定委托或处理申诉的需要。抽样时须有报关人代表在场;样品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对每个样品单独加贴封条。如报关人在抽样时缺席,海关机关在港口、仓库、堆场经营企业的代表、口岸地区国家机构代表或运输企业代表的见证下实施抽样。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第85/2026/TT-BTC号通知第11条第2款b项规定,用于分析的样品数量为02个。如报关人仅进口01个样品,则不实施抽样。
关于样品保存期限,根据第85/2026/TT-BTC号通知第11条第3款b项,海关检验检疫机关自发布分析、分类结果通知书;技术标准检验、评估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保存样品120天。该规定不适用于某些特殊商品,如易引发危险的商品、已发生变质商品或无法在上述期限内保存的商品。在120天保存期内,如报关人不同意分析结果并提请有职能的机构进行鉴定,或就分析、分类结果提出申诉,海关检验检疫机关将样品继续保存至申诉处理决定作出时为止。
翻译时间: 2026-09-26 15:04
对中企影响
在越中资进出口企业及中资工业园企业的商品在越南海关或质检机构被取样检验后,需配合留存样本120天,期间如发生检验争议或行政复议,企业的复检申诉窗口与留样可追溯性直接挂钩,可能影响货物放行周期与质量纠纷处理成本。
核心要素 · 5W1H
- 何事
- 进出口商品取样规则调整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确保样品在争议处理、行政复议及司法诉讼期间的可追溯性与完整性
- 如何
- 每宗商品抽取两份样本,留存期统一为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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