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签订"不为竞争对手工作"承诺书是否合规
原文标题: Có nên ký cam kết 'không làm cho đối thủ' sau khi nghỉ vi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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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离职后签"不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承诺书,有必要吗?
我刚被录用为一家电子产品分销公司的销售组长,薪资和福利待遇都相当不错。然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人事部门要求我额外签署一份承诺书: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直接竞争对手工作,无论合同因何种理由终止。违约者须赔偿3亿越南盾。公司解释此举旨在保护我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客户数据、价格政策和商业秘密。我很想接受这份工作,因为这是个很好的发展机会,但又担心日后离职将无法继续在自己有经验的领域工作。如果不签,公司可能会拒绝录用。请问,公司能否在录用时就要求劳动者签署此类承诺?签约前,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避免日后影响自身权益?
读者 范文玲(Văn Linh)
律师建议:劳动者有自由选择工作和就业地点的权利。但对于直接接触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岗位,法律允许企业与劳动者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保护此类信息。2019年《劳动法典》第21条及劳动荣军与社会部2020年第10号通知第二章允许双方就保密内容、期限、劳动者权益及违约赔偿责任进行约定。2015年《民法典》也承认当事人自愿、自由的约定权利,前提是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司法实践已在2023年第69号判例中确认此类协议的合法性。因此,离职后不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承诺并不当然违法。但签署前,劳动者应仔细阅读,了解自身受限范围及相应获得的权益。具体到本案,公司须明确何为"竞争对手"、哪些企业属于此类、劳动者被禁止从事哪些工作、限制期限多长、哪些信息属于须保护的秘密。尤其需要厘清3亿越南盾赔偿额的适用依据,以及劳动者在两年就业受限期间享有的权益。如果目的仅在于保护客户数据、价格政策或内部信息,双方可考虑约定保密义务,即离职后禁止使用或披露这些信息,而非长期禁止劳动者为其他企业工作。
黄氏红玲(Hoàng Thị Hồng Lĩnh)律师
TNJ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
翻译时间: 2026-09-27 07:02
对中企影响
在越中资制造业及中资项目运营企业若使用竞业限制协议约束离职员工,须确保设有合理期限、地域范围及经济补偿条款,否则可能被越南法院依民法认定为显失公平而部分或全部无效,增加企业人才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风险。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劳动法律师
- 何事
- 解读离职竞业限制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 何地
- 越南
- 为何
- 解答劳动者关于离职后竞业限制合规性的疑问
- 如何
- 依据《劳动法典》劳动权保障条款及民法合同自由原则进行法律分析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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