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拟规:购房未取得红本,买方最高仅付95%合同款
原文标题: Mua nhà chưa có sổ, khách hàng chỉ phải trả tối đa 95% giá trị hợp đồng (Đề xuấ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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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房地产经营法》草案建议建立管理机制,对购房者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前的剩余款项进行监管。据此,卖方收取的合同价款不得超过95%,剩余5%须按各方约定方式确保支付。购买尚未办证的房屋,客户最多只需支付合同价款的95%(建议)(配图)草案第20条第1款c项规定:第20条。未来形成的房地产在买卖、租赁购买中的付款与担保1.未来形成的房地产买卖付款规定如下:……c.若买方、租赁买方尚未依土地法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地上资产所有权《权属证书》的,卖方、租赁卖方收取的合同价款不得超过95%。剩余相当于合同价款5%的款项,应转入在越南合法经营的信贷组织或外国银行分行开设的支付保障账户,账户由开发商与买方约定,或依房地产经营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履约担保形式。据此,当购房者、租赁购房者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时,开发商最多只能收取合同价款的95%。相当于合同价款5%的剩余款项不得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必须转入信贷组织、外国银行分行的支付保障账户,或采用各方约定的其他履约担保形式。此外,草案第20条第1款d项规定,支付保障账户中相当于合同价款5%的款项,须在买方取得有权国家机关核发的《权属证书》后方可转给开发商。若因开发商过错导致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第20条第1款đ项规定客户有权取回支付保障账户中的款项。
翻译时间: 2026-09-24 22:58
对中企影响
越南拟规定开发商未按期办理产权证时,买方付款上限为合同总价95%,余款待产权证办出后结清,并明确迟延办证违约金。中资房地产开发商及参与越南园区/基建项目的企业需审视现有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在新规落地前规避付款上限与违约金风险,同时调整项目交付与产权办理时间表以确保合规。
核心要素 · 5W1H
- 谁
- 越南建设部(Bộ Xây dựng)
- 何事
- 起草房地产买卖合同规制新规,设未办证付款上限
- 何时
- 未注明,提案阶段
- 何地
- 越南全国
- 为何
- 遏制开发商拖延办证、强买方全额付款再补证的乱象,保障购房者在取得完整产权前的资金安全
- 如何
- 新规要求合同明确办证期限,开发商逾期未办证的,买方支付上限为合同总价95%,余款待红本办出后结清,并配套违约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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