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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183平米公用通道纠纷案:邻居擅自登记为私人土地

原文标题: Vụ kiện 183 m2 đường đi chung 'bỗng nằm trong sổ đỏ hàng xó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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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平方米共用通道"莫名落入邻居红证"案太平省

1978年起,Tan先生(音译:陈,70岁,越语原文Tân)一家便开始使用这条通道,但这183平方米的土地之后却被登记在邻居的红证(越南土地使用权证)上,由此引发了旷日持久的纠纷。

**案件概况**

原告Phong先生(音译:冯,63岁,越语原文Phong,越南语人名音译下同)与被告Tan先生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两人都居住在大福社(Dại Phúc,越语原文Đại Phúc),预计将于9月23日由太平省人民法院(越语原文TAND tỉnh Thái Nguyên)进行二审开庭审理,此前原告已提起上诉。

今年6月的一审庭审中,法院认定两位邻居的矛盾起因于两栋房屋之间183平方米的土地。据Phong先生陈述,这块4500平方米的地块是其父母于1965年开垦的,1986年他结婚时父母将土地给了他。1998年,Phong先生一家获发了红证,其地块与Tan先生(被告)现居地块相邻。"当时Tan先生一家常常要穿过我家茶树的排水沟,"Phong先生陈述道。2019年,Phong先生一家砍掉了部分茶树,修筑了围墙。2024年底,"我不在家时,Tan先生一家将混凝土浇筑到了我家围墙相邻的通行道路上,"Phong先生在诉状中写道。Phong先生认为红证核发无误,那条通道位于自家土地面积范围内,因此请求法院判令Tan先生一方归还土地并拆除已施工的路面。

而Tan先生一家则坚称自家6000平方米地块是父母1970年开垦的,1978年给了他。当时该区域尚无其他住户,并且已存在进入的通道。从那时起至今,其家人一直使用这条路通行、运输物资,用于婚嫁、生产和日常生活,期间从未发生纠纷。1994年,Tan先生之妻Ly女士(音译:丽,越语原文Ly)获发了该6000平方米土地的红证,其中包含1740平方米的宅基地。2009年,夫妻二人将红证更换为以家庭户名义核发的新证。2005年,Tan先生一家将约1.5米宽的通行道路浇筑了混凝土,当时是因条件所限,施工时与Phong先生一家也未发生纠纷。后来,Tan先生一家修缮道路时,遭到Phong先生阻拦,理由是该土地属于Phong先生家红证范围。

Tan先生认为,实际上这条道路自1978年其家人分户独居时便已存在,且这是通往家中的唯一通道。浇筑混凝土只是为了加固此前一直在使用的道路,并非开辟新的通行路。Tan先生一家曾请求社人民委员会(UBND xã)解决,但在地籍图上,进入Tan先生家中的通道部分已被登记入Phong先生的红证。因此Tan先生请求法院确认已浇筑混凝土的路面部分为两家共用通道,并撤销登记在邻居红证上的183平方米土地。

**要地者与无路可走者**

同内居民小组长(Trưởng xóm Đồng Nội)证实,当地居民从过去至今一直沿Tan先生家浇筑混凝土的道路通行。核实材料也显示,除了争议中的这条通道,Tan先生一家没有其他道路可以进入住宅。Phong先生一方则认为,Tan先生一家仍可开辟另一条线路,连接到经过其他邻居土地的通道上。但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当局发现该路线遇到围墙、树木、高坡或深池塘,不便于通行且无法保障安全,不宜作为通道。

**法院裁决要旨**

合议庭认定,解决纠纷不能仅依据土地使用证,还须审查土地来源、管理使用过程及通道的实际状况。法院查明,Tan先生一家自1978年起便在该地块上生活。争议道路部分自Tan先生一家开垦并使用土地时便已存在,这也是通往其住宅的唯一通道。法院还查明,Phong先生承认Tan先生一家曾穿过其土地上茶树的排水沟。Phong先生也确认,2005年Tan先生一家浇筑了该通道的混凝土,但当时邻居家并未提出异议。合议庭认为,这些情节表明Phong先生知晓该道路的存在以及Tan先生一家长期使用通道的事实。

**无通道的宅基地无法保障居民生活**

183平方米的争议土地已依1998年核发的证明登记入Phong先生的红证。法院认定这是通往Tan先生住宅的唯一通道,但地方当局却将这部分土地的红证核发给了Phong先生一家。这种做法无法保障土地使用面积和边界的合理性。法院援引称:"根据1993年《土地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地块若未体现进入通道,则无法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也无法为生产和社会管理提供便利。"

基于上述依据,法院未支持Phong先生的诉求,采纳了Tan先生关于撤销Phong先生一家红证部分内容的请求。法院认定183平方米部分为两家共用通道。Tan先生一家自愿向Phong先生一家支付7000万越南盾,法院对此自愿行为予以确认。Phong先生提起上诉。太平省人民法院预计于9月23日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Thanh Lam(清蓝,音译)

翻译时间: 2026-09-24 22:57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中国公民

若在越中资企业或个人业主所购地块依赖类似历史公用通道通行,邻居将该通道登记入自家红皮书后可能导致出入受阻、地块价值缩水,企业需核查自有土地的进出通道是否已完整登记在红皮书中,避免因相邻土地确权纠纷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胡志明市古芝县土地纠纷原告
何事
公用通道被邻居登记入红色土地证,原告起诉维权
何时
2025年发生登记争议,2026年法院立案审理
何地
胡志明市古芝县
为何
邻居将公用通道私自登记为私人土地,侵占共有通行权益
如何
古芝县人民法院已立案,正在审理原告撤销登记、恢复公用属性及赔偿经营损失的诉求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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