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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父亲起诉儿子讨回土地:亲情撕裂成最重代价

原文标题: Vụ cha 86 tuổi kiện con trai đòi lại đất: 'Cái mất lớn nhất là tình cảm cha con, ông cháu, anh 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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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第七地区人民法院(北宁省)案件审理地。该案中,一位86岁高龄的父亲(尊称Dũng,即"勇伯",原告)起诉其55岁的儿子(即"明先生",Minh,被告,人物姓名已作更改)。本次庭审中,明先生本人到庭,而勇伯委托了律师和代理人代为出庭。

法院判令儿子归还已交由其单独居住逾30年的土地。法院裁定支持勇伯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2000年10月15日颁发给明先生户名的2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红皮书)。同时,审判委员会责令明先生及其家中相关人员负责将上述地块一半面积的使用权交还勇伯,即约143平方米。

审判委员会指出,尽管明先生已在该土地上管理使用并建造住宅及其他建筑物,但该管理和使用的源头是勇伯分出供其单独居住。因此,该地块仍属父亲的合法使用权。法院还查明,2000年办理红皮皮的档案存在若干违规行为,例如勇伯承认未直接提交申请或签字;相邻各户的边界签章并非由户主本人所签。因此,将明先生户认定为土地使用者已直接侵犯了勇伯的合法权益。

法院对勇伯自愿将约274平方米一半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赠与明先生一事予以确认。审判委员会同时认定,274平方米地块中一半面积上的房屋及明先生所建各类建筑物,交由明先生一家继续管理使用是适宜的。"责令明先生户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无实际必要。"对于土地附着物,责令明先生户及相关权利义务人负责拆除应返还给勇伯的全部土地上的厂房及建筑物。

"多少亿越南盾也买不来家族亲情"

此前,在辩论阶段结束、合议庭评议之前,人民陪审员、原安丰县人民法院(已撤销)院长梁德年(Lương Đức Năm)分析指出,这是该案第四次提堂审理。他表示,自己今年已年近七十,从事审判工作四十年,但审视本案的起诉事由时,仍深感纠结。首先从社会道德层面,他不评判原告或被告孰对孰错。但他认为,在这起诉讼中,若双方"每个人多为家族宗亲、为子孙后代想一想",并抱有和解的诚意,便能减少感情上的伤害。"这起案件之后,这个家庭最大的损失不是财产,而是父子之情、祖孙之情、日后的兄弟之情。多少亿越南盾也买不来我们家族宗亲之间的感情,"这位人民陪审员强调道。

然而,双方当事人随后均表示,事件已无通过调解解决的希望,将遵从法院的依法判决。

86岁父亲起诉儿子要回土地一案的经过

根据案件档案,争议土地全部面积源自勇伯亲生父母,由勇伯夫妇开垦至595平方米。勇伯夫妇育有五名子女,明先生为第三子。1980年,勇伯妻子去世,此后勇伯再婚,未再生育。居住期间,因家中人口众多,勇伯将地块一分为二,其中321平方米由勇伯夫妇居住,274平方米为子女搭建一间住房。2020年,明先生提出想要土地的意愿,勇伯口头同意,将274平方米地块的一半分予明先生,另一半留给第二个儿子。明先生随后在被分得土地上建造了永久性住房。

矛盾在2024年激化,第二个儿子有回乡定居的需求,要求明先生交还274平方米地块的另一半以便分宗过户,但遭明先生拒绝。调查过程中,勇伯发现第三子早在2000年就擅自将全部土地登记办理了红皮皮,登记在本人名下。该地块已由第三子多年建有住房及木材加工厂

勇伯一方坚称不愿起诉儿子,年事已高不想争抢什么。一开始,勇伯只要求儿子归还一半土地,让兄长回乡后有住处。但在共同生活中,勇伯认为明先生"有不孝之举,出言辱骂",遂决定起诉,要求索回全部274平方米地块,撤销登记在明先生名下的红皮皮。

与勇伯相反,明先生称,自1991年起,父亲及祖父母(彼时均在世且神志清醒)一致同意将该274平方米地块赠与自己。该事项有家庭成员在场见证并同意。明先生坚称,该地块属其夫妻所有而非父亲,故不接受撤销红皮皮的请求,也不接受父亲擅自将一半土地分给兄长。

翻译时间: 2026-09-24 22:58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此为越南家庭内部继承纠纷,与中资企业无直接关联。

核心要素 · 5W1H

谁
86岁原告黎文安及其子(被告)
何事
老人起诉儿子要求返还三块土地并承担诉讼费用
何时
尚未公布
何地
胡志明市
为何
家庭内部协议转让后产生纠纷,老人主张亲情与信任受损
如何
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主张2019年家庭协议无效或应撤销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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