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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法院判儿子归还借住35年的土地

原文标题: Tòa buộc con trai trả lại đất cho cha sau 35 năm được cho 'ở nh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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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儿子归还借住35年的土地给父亲北宁省

法院认定将红皮证书(即越南土地使用权证)发放给儿子的行为不符合对象和程序要求,未能准确反映父亲的意愿,且存在失误,因此判决将土地归还父亲。9月16日,经过4次开庭审理和多次休庭核实后,北宁省第七地区人民法院就86岁的韩先生与55岁的三儿子贤先生之间274平方米土地纠纷案作出判决。该地块属于近600平方米的一宗土地,源自韩先生父母遗留。1991年贤先生结婚后,韩先生让儿子夫妇搬到274平方米土地上独立居住,自己夫妇继续使用剩余的321平方米。韩先生坚称当时只是让儿子借住,并未将土地赠送。然而,2000年10月,该部分土地被发放红皮证书至贤先生家庭户名下。2020年,韩先生通知子女将把274平方米土地平均分给贤先生和长子。贤先生表示同意,但到2024年长子想回乡定居并要求领取自己那份土地时,贤先生拒绝移交。韩先生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收回土地,辩称从未将土地赠与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儿子,且2000年发放红皮证书存在多项失误。此前三次庭审争议焦点围绕土地来源、使用过程及申报办证事宜。贤先生称是父亲亲自办理手续并领取证书,因此不能说不知情。这些年来他代替父亲为两块土地缴纳税款。原告方则称签名遭伪造,强调"从未正式给过、全部给过",只是让儿子暂时搬出独立居住。韩先生不愿与儿子关系紧张,只想收回土地后再平均分给子女。

儿子怀疑父亲"受人挑唆"

9月16日庭审中,贤先生陈述大哥离家多年,从古至今只有自己始终陪伴照顾、资助并操办了父亲的再婚仪式。他出示了一沓厚厚的信封,坚称所有丧葬祭祀事宜都由自己出面操办,并保留每个信封以便日后代替父亲"回礼"亲族乡邻。他指责大哥在继母去世当天及祖母忌日均未回家,如今却回来要求分地,实属可耻。他表示父子感情一直很好,怀疑父亲因年事已高、神志不清而受人"挑唆离间"。贤先生请求法院传唤父亲到庭以问明事实。贤先生的弟弟黄先生则站在父亲一方反对上述观点,称大哥虽外出谋生少回家,但每次都寄钱协助办理丧葬祭祀事宜。费用由兄弟姐妹共同出资或从父母财产中支出,并非贤先生一人独力操办。弟弟确认父亲起诉完全出于个人自愿意志。尽管年事已高,但父亲依然神志清醒,直接参与工作,在法院阅读并签署诉讼文书,未受任何人强迫或操控。主审法官吴春河此时确认自己是案件的直接承办人和调解人,在审理过程中与法院书记员多次直接与韩老先生工作。法庭记录显示韩老先生仍能自行阅读并对所有在法庭制作的工作记录承担责任。针对贤先生关于传唤父亲到庭以澄清"是否受人挑唆"的请求,审判长表示已发出传票,但是否到庭属于原告的权利。"韩老先生已派代表到庭,而且像您一样,以往的工作会议也都缺席,诉讼程序法允许这样做",主审法官分析道。

"应寻求感情的最大化,不要只追求财产的最大化"

昨日庭审中,审判委员会耐心抽时间鼓励双方调解。在前一次庭审中,父亲一方"退让一步",不再要求收回全部274平方米土地,而只需收回一半分给长子,剩余一半同意登记在贤先生名下。人民陪审员梁德年安丰县(旧)人民法院原院长表示,审理此类案件40余年来,他与审判委员会的关切超越单纯土地纠纷案件的范畴。"法庭最大的牵挂不在于从道理或文书上判定胜负,而恰恰在于对同一家庭中几代人骨肉亲情破裂风险的痛心",梁先生说。此时,贤先生兄弟俩正分坐在原告与被告位置上。面对着对面。

法庭表示,此案之后,"家庭最珍贵的失去不是财产,而是父子、祖孙、兄弟之间的感情。几百平方米的土地,纵然价值数十亿越南盾,也比不上骨肉亲情。法庭引导各方当事人及律师团队重视感情之路,强调律师的职责不应仅限于争取土地物质利益,更应帮助当事人看清在家庭伦理方面付出的过高代价。"应寻求感情的最大化,不要只追求财产的最大化。退一步进行调解虽然在法律层面可能'稍有所失',却保住了任何判决或金钱都无法买回的最宝贵的东西",原审判员梁德年提示道。沉思数分钟后,双方均认为此事"已无希望通过感情解决",将遵从法律判决。

三层楼房和木材加工厂位于争议的274平方米土地范围内

持有红皮证书为何仍须归还土地?

在同日判决中,法院认定该宗土地源自韩先生父母遗留,由韩先生直接管理使用,未交付给被告贤先生或任何其他人。韩先生于1987年建造瓦房并持续管理各时期的土地。被告贤先生1991年结婚后,韩先生因家庭困难,仅让新婚夫妇在该宗土地上借住。尽管贤先生此后于2017年投资搭建木材加工厂、于2020年建造三层楼房,但审判委员会认定其使用土地或建房行为仅基于韩先生的临时同意和许可,不构成贤先生对该宗土地全部面积合法使用权的产生。法院评估的第二关键点在于2000年发放给贤先生红皮证书的法律效力。据此,发放……

翻译时间: 2026-09-25 07:04

🇨🇳

对中企影响

中资企业

该案为越南国内家庭土地纠纷,属民事个案,与中资企业无直接关联;若在越中资人员涉及类似家族土地权属安排,可关注越南《2013年土地法》关于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强制性规定。

核心要素 · 5W1H

谁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原告父亲与被告儿子
何事
法院判决儿子返还借住35年的土地
何时
2025年4月3日
何地
胡志明市守德郡
为何
父亲生前撤销对儿子的无偿居住许可,且双方无书面赠与及土地权属变更
如何
法院认定原口头"借住"不构成赠与或继承,判令返还215㎡住宅用地

📜 涉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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